流動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人口迁移流动这一研究范围产生的一个要紧研究课题。这一课题有着鲜明的中国特点,它的产生与中国特有些户籍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其进一步进步则有力推进了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元分化的研究,在全方位准确地认识中国以至进步中国家人口迁移流动的流向、过程和制约原因上发挥了要紧用途。本文将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研究的缘起,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测度、水平和变化,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决定原因及其变化,结论、启示和将来展望等四个方面对国内外关于中国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研究做一系统梳理,期望这一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上能发挥有益用途。
1、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研究的缘起
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是一个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这一独特的历史和地理背景下的术语[1],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则是一个在此背景下所产生的一个特有些研究课题。“流而不迁”的暂住性是中国流动人口的一个要紧特点,然而在国际上,对同样具备暂住性的循环流动(circular migration)的研究极少涉及循环流动者在城镇的居注意愿问题,由于循环流动的概念本身就决定了他们是没改变永久居住地意愿的“永久的”暂时迁移者[2-3],因而不需要对其在城市的居注意愿进行研究。而在迄今国际上对国内迁移(internal migration)的研究中,迁移和定居总是被视为两个同步完成的过程[4-5],在迁入地定居是这种迁移行为不言而喻的唯一结果,迁移者不需要对此作出决策,因而有关研究也极少涉及其居注意愿问题。 然而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人口迁移流动不是一个单向且一步到位的过程,也与其他进步中国家的循环流动有着要紧不同。与很多研究中所刻画的发达国家人口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所历程的从乡村迁出后直接在城市定居的过程不同,中国很多的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有着漫长的、处于暂时迁移状况的后续流动过程[5];而这种暂时迁移状况也不同于进步中国家的“循环流动”,由于它的产生和进步与中国特有些户籍规范有着密切关系。事实上,直至21世纪初,很多研究总是把流动人口的暂时性迁移作为一种中国所特有,且主要产生于户籍规范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规范安排的现象,其中隐含的推论是,国内流动人口的暂时性迁移是一种户籍规范所导致的不正常现象,流动人口之所以不可以在城镇定居是由于他们未被赋予在城镇落户的权利。而一旦户籍规范被取消或流动人口被赋予城镇户口,这种暂时性人口迁移将被永久迁移所取代[3,6]。换言之,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有着在城镇定居的强烈意愿,而怎么样打破户籍规范所导致的藩篱,使流动人口达成其在城镇定居的意愿,也就成为有关范围学者和政策拟定者所一同关心的一个要紧问题。
大家在后面的剖析中将会看到,这种对户籍规范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暂时迁移状况和居注意愿间关系的认识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然而户籍规范确实是致使流动人口在城镇处于暂时迁移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在户籍规范改革之后是不是在城镇定居或长期居留便成为中国流动人口需要做出的一个要紧决策,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这一研究课题也因此在中国应运而生。事实上,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文献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逐步出现,这显然也与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户籍规范改革的主要文件颁布于这一时期,户籍规范改革的节奏此时开始加强并在一些区域获得进展有关[3];不少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早期研究成就,其初衷之一就是揭示户籍规范改革在推进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上的成效[3,7]。
2、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测度、水平及其变化
迄今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数据大多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但出于不一样的研究目的和视角,学者们在问卷中对居注意愿的测度采取了不一样的方法。第一,被调查者是不是想在流入地永久居留(以下称定居意愿)是测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注意愿的最主要指标,问卷中一般通过询问被调查者迁移流动的最后定居地或在可以自由选择状况下的长远计划来获得此类信息[7-8]。第二,因为城镇户口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留情况有着要紧影响,是不是想获得流入地户口也是测量流动人口城镇居注意愿的一项要紧指标[9-11],并多次成为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项目之一。第三,近年来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多次询问了被调查者是不是想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的问题,由此所获得的信息开始成为判断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一项要紧指标。第四,一些学者以流动人口是不是想舍弃流出地土地作为标准,判断其是不是有在流入地永久定居的意愿[9];近年来,还有一些学者将流动人口是不是筹备在流入地购置产权房作为断定其是不是想在流入地城镇定居的一项要紧指标[12]。
在关于流动人口居注意愿的文献中,关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文献最多,关于户籍迁移意愿的文献次之,用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意愿、舍弃流出地土地意愿、在流入地购房意愿等指标来断定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文献相对较少。以下大家将以前两项指标为主,辅以用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以上)意愿这一指标的研究结果,考察在有关文献中所反映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注意愿的变化。因为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测度方法不同,同时不同学者的研究地区各异,对全国流动人口有代表性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分数查询别到2011年和2012年才引入户籍迁移意愿和长期居住意愿问题,因此,迄今学者们在流动人口城镇居注意愿这一问题上得出的研究结论也各不相同且很难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对比。但将不同时期这方面的研究结果加以综合剖析,还是可以从中概括出一些趋势性的结论。
第一,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并不如大家所想象得那样高,大多数流动人口没在城镇永久定居的愿望,但不同调查间的差异明显。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不高的情况在20世纪初早期发表的文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笔者在2002年4月在福建五个城市所做的调查中,当被问及“假如你能自由选择,你以后的长远计划”时,仅20.60%选择了“在此永远待下去”[3];在一项李强2002年在北京朝阳区对流动人口所做的调查中,仅19.9%的受访者有争取在北京定居的愿望[13];一项2000年在深圳对外来劳动力的调查则表明,仅28.1%的受访者表示“想久留”[14];而王毅杰2002年在南京对暂住人口所做的调查中,有留城意愿者的比率略高,但也仅占33.9%[6]。在2005年将来所做的调查中,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有所上升。如马小红2006年在北京流动人口聚集区所做的调查中,计划定居在北京的流动人口占43.7%[15];姚俊2008年对江苏吴江市、江阴市和武进区的农民工所做的一项调查中,计划定居者的比率也达38%[16];在叶鹏飞用的2007年7省区农民工调查数据中,41.7%的受访农民工有定居城镇的愿望[17];而汪润泉、刘一伟用2013年在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兰州七大城市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显示,40.81% 的被访者表示想在城市定居[18]。同时,也有个别文献报道的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超越50%,如一项2009年在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成渝区域与环渤海区域所做的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显示,54.68%的流动人口想在城镇定居[19];一项2010年在江苏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50.2%的流动人口想在城镇定居[20]。上述不同调查结果间的差异与调查地区、时间和办法的不同有关,但综合文献中报道的数据可以推论,尽管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近10余年来确实有所上升,有在城镇定居意愿的流动人口超越半数的局面整体上仍未形成。这一结论还可从范芝芬的研究中得到佐证。依据范芝芬的文献综述,文献中报道的中国流動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两项选择的状况下仅在30%—40%之间,低于本文的推论;假如还有“不确定”之类的选项,这一比率则降为仅15%—30%[21]。前述两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超越50%的调查结果恰是在只有定居或非定居两项选择的状况下得出的,如在调查中加入“不确定”选项,则有在城镇定居意愿者的比率非常可能也要降至50%以下。 第二,大多数文献中报道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也不高,想将户口迁至城镇的流动人口仍为少数,其比率甚至低于40%。在上述笔者2002年在福建所做的调查中,仅有35.11 %的被调查者要将全家户口从家乡迁到流入地[3]。在笔者及其团队于2006年十月在福建六个城市进行的另一次调查中,要将全家户口从家乡迁到流入地者的比率为34.8%,与2002年的结果相差不大[8]。2009年笔者及其团队第三在福建进行了一次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抽样调查,被调查者中也只有38.6%想将户口迁至流入地城镇[10]。很多其他有关调查得出的结果也与上述相近。如一项2006 年在广东珠江三角洲 9 个城市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中,39.62 %的被调查者表示想把户口迁入打工城市[9];一项2013年在兰州所做的流动人口问卷调查显示,35.6%的受访者想将户籍迁入城镇[22]。值得注意的是,张翼用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所做的剖析表明,2010年“八零后”农民工想转为非农户口者仅占24.66%,“80前”农民工这一比率更是仅为20.15%[23];而林李月、朱宇依据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所做的剖析表明,2012年中国276个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为39.27%[11]。张翼和林李月、朱宇用的数据来自迄今对全国流动人口最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它们对判断流动人口在城镇户籍迁移意愿的平均水平及其变化范围有着要紧的参考价值。
第三,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永久居注意愿不高的事实相随着,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研究所发现的另一要紧事实是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选择上的分化。这种分化第一表目前永久居留或不永久居留这一二维层面上;在一些包含“选择迁往另一城市”或“很难确定”选项的调查中,其结果更进一步呈现了流动人口选择流迁方向时在定居城镇、循环流动与返回家乡间的三维分化。如笔者及其团队于2006年在福建进行的调查表明,假如能自由选择,35.8%的受访者想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同时,仍有多达40.2%的受访者长远计划是返回家乡,而21.7%的受访者选择迁往另一城市,同时还有2.3%的受访者选择“其他”[8]。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同样呈现了这种三维分化的特征。在前述2009年笔者及其团队在福建所做的问卷调查中,38.6%的被调查者想将户口迁至流入地城镇,29.9%的被调查者要保留流出地户口,而31.5%的被调查者表示很难确定[10]。显然,在上述三类被调查者中,前两类更大概分别选择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和返回家乡作为其最后归属,而表示很难确定者则可能有更长的时间处于循环流动的状况之中。流动人口流迁目的地呈现的这种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循环流动与返回家乡的三维分化在其他很多文献中也有所体现。如一项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中,28%的受访者想在流入地城市定居,32.7%的受访者将返回流出地,39.3%的受访者尚不可以确定其最后定居地[24];张玮在对河南18地市外出务工劳动力所做的问卷调查中,29.8%的受访者选择留城长久定居,47.0%的受访者选择最后返乡,而23.2%的受访者表示其居注意愿仍不确定[25];前述李强、王毅杰等的调查结果也都呈现了这种三维分化的特征[6,13]。
最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有着逐步上升的趋势[21],但近年来其发展势头趋于平稳,在流入地城镇定居并未(或至少尚未)成为流动人口在流迁目的地上的唯一选择。由前述可见,在笔者检索的文献中,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的调查结果尽管不具严格的可比性,但就大势而言是趋于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所呈现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五年)意愿调查结果的变化是相对平稳的,2012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五年)意愿为56.17%,2014年这一比率为56.80%,两者间并未发生非常大变化[11]。这说明,近年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水平是相对稳定的,并未因户籍规范改革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的推进,与人口流动家庭化、滞留长期化所致使的人口流动模式的变动而发生重大的变化[11]。因为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显然要低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住(五年)意愿,因此从上述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五年)意愿判断,现在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整体上仍低于50%,流动人口在流迁目的地上的二维或三维分化并没改变。
3、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决定原因及其变化
过去近20年中,关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决定原因的研究也获得了要紧进展。如前所述,早期大家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认识聚焦于户籍规范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所导致的障碍[4,26-29],觉得没流入地户口是导致流动人口未能在流入地定居的非常重要,甚至是唯一是什么原因。然而之后的很多研究表明,这种认识夸大了户籍规范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影响。虽然不少有关定量研究确实证实了户籍原因的显著用途,表明具备非农户口有益于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但这只不过统计模型中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海量原因之一[8-9,24];在一些状况下,户籍规范原因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影响甚至在统计模型中不显著[30-31]。除此之外,户籍规范并不是致使流动人口未在城镇定居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缘由的一个有力证据是,在海外很多没户籍规范的国家,人口的暂时性迁移流动也是一种常见现象,其发生进步显然有着户籍规范以外是什么原因[3,32-34]。一些研究还在理论上剖析了致使流动人口未在城镇永久居留的非户籍原因,指出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在受制于户籍规范的同时,还遭到城市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原因的影响。一方面,流动人口的非永久性迁移来自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低收入、不稳定部分对暂时迁移人口的需要;其次,暂时迁移是很多流动人口家庭在迁移决策中追求收入最大化、多样化和風险最小化的一种家庭方案,因此,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将伴随劳动力市场中的这部分需要与其所提供的工作稳定性和薪资水平,与流动人口个人的人力资本(如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和家庭生计条件和方案(如家庭收入、住房,在流入地家人的比率)的变化而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与社会经济进步的肯定阶段和肯定的生产方法相联系[3,7-8]。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自2005年以来,愈加多的研究把目光投向更为广阔的视线,从流入地劳动力市场情况、流动人口自己人力资本与流动人口家庭生计条件和方案等不同角度考察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各种原因。因为调查研究的地区、时间和办法不同,不同文献所呈现的结果间有着大小不一样的差异,本文限于篇幅没办法将它一一列出,但大家还是可以从中总结出迄今在有关文献中所获得的以下几方面较为常见的要紧认识。
第一,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与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等人口学原因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除个别以外,倾向于在城镇定居的流动人口具备年轻、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未婚、女人等人口学特点。这里前三个特点有哪些用途显然分别与年轻的流动人口更能适应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挑战,受教育水平高的流动人口拥有更多在城镇生活的常识和技能,与未婚流动人口较少需要顾及留守家乡的家庭成员等原因有关,而女人流动人口更想在城镇定居则可能与其更多地在服务业就业,工作比在制造业就业的男士更为稳定,与他们回乡后在承包土地时处于不利地位有关[8,35-36]。
21世纪以来,文献中与此有关的一个要紧进步是考察新生代和老一代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上的差异。不少研究觉得,与第一代流动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和市民身份有着更强烈的向往,他们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也使其有着较强的融入城市的能力,因而在城镇的定居意愿或达成非农职业转换的意愿也明显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37-42]。然而,上述认识并未得到有关调查和研究结果的一致支持。如前述张翼的研究表明,绝大部分农民工不想将我们的户口非农化,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在这方面也没显著有什么区别[23]。其他研究也表明,两代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上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43-45]。因此,尽管年轻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有着促进用途,但这种用途可能主要体目前某些年龄组间(如在24岁及以下组与30—39岁组间)[8],而不可以推广到以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或之后划分的两代流动人口之间的对比中。
第二,流动人口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就业和职业特点、社会保险和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流入地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也是影响其居注意愿的要紧原因[8,43,46-47]。一般而言,流动人口个人,特别是其家庭在流入地的收入越高,就业越稳定,社会保障情况越好,其在流入地城镇的定居意愿越强[8,11,43,45,48]。因为自雇者其就业较少受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而较为稳定,他们总是表现出较高的城镇定居的意愿[24,47],而在制造业工作的流动人口其就业容易遭到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因而其定居意愿总是较弱[8,43]。
第三,流动人口家庭成员随迁情况和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情况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有要紧影响。研究表明,家庭成员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同住可以促进其在流入地城镇定居意愿的提升[8,46,49-50]。近年来,有关研究对流动人口住房情况对其在城镇定居意愿的影响给予愈加多的关注,其结果表明,流入地较好的住房情况特别是拥有产权房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8,24,48,51-52]。
第四,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和流动范围也是影响其居注意愿的一个要紧原因。一般而言,流动人口在外流动的时间越长,其在流入地城镇的长期居住和落户的意愿也越强,这是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得到的一个要紧结果,也是很多其他研究得出的一个要紧结论[49-50,53]。同时,有关研究表明,与省际流动人口相比,省内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也较强[8,53]。
第五,流入地的地区特点对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也有着要紧影响。如林李月、朱宇对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意愿進行的剖析表明,等级高、规模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而等级低、规模小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低;沿海城市群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高,其他城市流动人口的户籍迁移意愿低,但内陆部分省会城市和交通区位与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小城市的流动人口其户籍迁移意愿也较高[11]。除此之外,秦立建、王震的研究也表明,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城镇户籍转换意愿越强[54]。郝璞和汤爽爽的研究则显示,社会经济进步水平较高的苏南区域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高于社会经济进步水平较低的苏北区域[20]。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愈加多的有关研究开始超越上述以流入地劳动力市场情况、流动人口自己人力资本,与流动人口家庭生计条件和方案为核心的视角,把目光投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情况及有关主观感受等原因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影响。这类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幸福感和社会融合程度越高、对流入城市的认可感越高,其居留城市的愿望就越强烈[11,17,19,55-56]。与此有关,一些研究还发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对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有积极推动作用[57]。这类研究结果表明,与早期状况不同,当今流动人口已不只满足于通过迁移流动获得某些社会经济利益,他们还需要获得流入地城市社会的接纳,并完整融入流入地城市社会之中,这使得社会融合程度和对流入地城镇的认可感成为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一个核心要点[11,18,51,58-59]。这种新的诉求已超越以往研究所强调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居留动机,值得在以后的学术研究和政策拟定中予以进一步关注。
4、结论、启示和将来展望
自21世纪以来,国内外文献在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注意愿这一研究课题上产生了丰富的成就,它们对全方位、准确地认识中国乃至进步中国家当今人口迁移流动的流向、过程和影响原因有着要紧启示。这类文献中展示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城镇永久居留并非所有流动人口的一同选择,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和居注意愿上存在着二维甚至三维的分化,相当部分流动人口选择返回家乡或处于举棋不定的情况。同时,户籍规范也只不过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海量原因之一,流入地劳动力市场原因、流动人口自己的人力资本与流动人口的家庭生计条件和方案等原因也在其中饰演着要紧角色;近年来伴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生活时间的延长和情况的改变,他们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情况和公共服务获得状况也愈加成为影响他们在城镇居注意愿的要紧原因。这类研究结果给大家的一个要紧启示是,期望仅通过户籍规范改革使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的认识,与打造在这种认识基础之上的决策是不切实质的,本文所综述的很多研究在破除上述简单化认识上发挥了要紧用途,并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与户籍规范改革提供了要紧的科学依据。 同时,从这类研究结果中我們看到的一个要紧事实是,即便没户籍规范的障碍,迁移流动人口仍需在定居、返乡或维持循环流动上做出选择,他们中的很多人需要历程一个在暂时迁移和永久定居间长期、复杂的转变过程。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在包含中国在内的进步中国家还较为薄弱,以后需要加大对人口迁移流动时间过程及其影响原因的研究,藉此获得对迁移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上的分化和从迁移流动向永久定居转变过程的认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学者通过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研究已走出要紧一步,其结果为其他进步中国家的相同种类研究提供了要紧借鉴。
展望将来,流动人口在城镇居注意愿的研究仍是有关范围的一个要紧课题。如前所述,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意愿和户籍迁移意愿的多年变化趋势是逐步上升的,但近年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五年长期居住意愿未来发展趋势又是趋于平稳的。这是不是意味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居注意愿的上升趋势已经式微,抑或后者只是一个暂时性现象,以后伴随户籍规范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迎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的居注意愿继续上升的新时期,都需要大家予以密切的关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口移动转变理论的预期,在乡城迁移趋于式微后,城市间和城市内部迁移流动将趋于上升[5],而国内现在正处于这一转变时期,流动人口在流迁方向上是不是将产生在流入地城镇定居、迁往新的城镇和返回家乡间的新的三维分化,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课题。对这类问题的研究不止是监测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将来演变趋势的需要,还或有益于深化和健全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元分化的认识。